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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举办花卉等生态旅游节会活动需申报 未审批一律停办

  记者从四川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四川省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资源,加强四川省各类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的统一管理,促进四川省生态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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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从四川有关部门获悉,为进一步合理利用四川省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资源,加强四川省各类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的统一管理,促进四川省生态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2011年,四川省林业厅按照四川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制定了规范管理花卉(果类)等生态旅游节会活动的有关办法,并将相关文件上报领导小组。日前,四川省清理和规范庆典研讨会论坛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转发了《关于规范管理花卉(果类)等生态旅游节会活动的意见(试行)》(川清组发〔2012〕1号)。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要求举办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应符合中央和省上有关规定,要从本地实际出发,做到主题明确、规模适度、经费合规、节俭办事、注重实效。通过举办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引导人们休闲度假、旅游观光等,提升本地花卉(果类)生态旅游品牌形象,促进经济社会发展。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原则上每年只设一个主会场,名称为“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根据各地上报节会活动情况,设立15至20个分会场,名称为“四川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χχ分会场”。

  四川省已经举办的红叶、大熊猫生态旅游节和湿地、乡村生态旅游发展论坛等节会活动,适用本意见。

  据了解,申报条件:一是花卉(果类)面积要有一定规模,天然花卉面积应在1万亩以上,人工花卉(果类)面积应在2千亩以上。二是举办地领导重视花卉(果类)生态旅游产业发展,花卉(果类)生态旅游收入占本地旅游总收入的20%以上。三是申报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的主体应当具有良好的资源、交通和服务条件,原则上以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为主体。四是申报内容应包括:名称、时间、地点、参与人数、活动期限、经费预算及来源、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方案。

  审批程序为: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部门主办、财政出资的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需按程序申报。每年12月10日前,各市(州)林业局汇总本地下年度拟举办的此类节会活动后报省林业厅。四川省森林旅游服务中心汇总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和初步计划统筹安排,提交厅党组会议审定批准后执行。活动情况抄送省监察厅和相关部门备案。省林业厅负责对审批举办的节会活动进行监管。

  已经国家部(委、局)、省委、省政府批准举办的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按审批的活动名称、举办周期、经费来源自行举办,不再纳入申报审批范围。

  四川省还明确要求,省林业厅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代表省林业厅出席各地举办的花卉(果类)生态旅游节会活动,不得在活动中挂名任职、发贺信贺电、题词、剪彩等。省林业厅主要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分管省领导批准;其他厅级负责同志出席活动,须报厅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其他县处级领导干部出席活动,须报分管厅领导批准。活动确需邀请省林业厅领导干部出席,举办地人民政府应提前15天行正式公文报省林业厅,由厅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原则上由1名厅领导和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参加。举办地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出席活动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的活动,一律不得举办。不得借举办活动挥霍公款、铺张浪费、为单位和个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

  举办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出席活动的领导干部赠送礼金、礼品、昂贵纪念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从严控制对领导干部出席该类活动的宣传报道。

  凡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对因节会活动把关不严、组织不力导致节会活动发生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暂停当地活动举办权,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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